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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学院高职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109
发表时间:2023-10-11 11:1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吉林省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经吉林省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核实确认,拟对张玲玲等72名已超过学院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的学院高职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9日)。学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与吉林省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办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431-81170193。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省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超出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吉林省教育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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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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