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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部门概况:

2010年3月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成立了研究生教育处。

目前该部门负责学院研究生的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工作。

 

人 员: 副处长:金花子

地 址:学院南楼202室

邮 编:130022

电 话:13654309818

传 真:0431—85376026

邮 箱:Yjsc2010@126.com

 

主要工作职能:

研究生教育是我院提高办学层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再谋发展的重要契机。为使我院研究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的相关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的组织安排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条 课程设置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具体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公共课教学安排与管理,负责研究生公共课考试成绩的管理与归档工作。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监督。

第三条 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与学术交流工作。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东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研究生各种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活动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和惩处。

第四条 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的各个培养环节。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和专业课教学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包括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确定指导教师,做好双导师的确定工作;安排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确定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负责考试时间安排,组织考试、开题报告审查、组织毕业论文审阅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五条 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遴选和聘任工作。

第六条 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填写、汇总和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交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负责任课教师讲课费、第一指导教师指导费、研究生奖助、两校教师的交流等相关费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研究生毕业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证书发放、学生档案转递等项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双向选择等项工作,完成研究生毕业工作。